各教学单位:
为顺利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做好各项学期结束工作,现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期末考核时间安排
(一)公共必选课期末考核
1.《信息技术》,6月16日(周日)集中排考;
4.《大学体育2》《大学体育4》,第17、18周随堂考核;
2.《形势与政策》,第18周随堂考核;
3.《大学生心理健康》,第18周随堂考核;
5.《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第18周随堂考核;
6.《大学英语1-2》《文学2》《艺术概论》,6月29日(周六)集中排考;
7.《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与法治》,6月30日(周日)集中排考;
(二)公共任选课期末考核
《信息资源检索》《新媒体影视艺术赏析与人文镜像》,第17周随堂考核。
(三)专业课期末考核
按照教学进度、公共课程考试时间及课程考核方式合理安排考核时间,所有考试7月2日前全部完成。
请各开课单位于17周将专业课程期末考核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并通知到学生。
二、期末考核要求
(一)全校各类课程的考核均由开课单位负责。各开课单位应严格按照《南京艺术学院本科生课程考试管理办法(修订)》落实考试命题、考务安排、试卷印制、试卷分发、试卷保存、考试违规材料报送、成绩入库与归档等相关考试工作,考前应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保证考试严肃公正。
(二)各开课单位分管教学领导担任主考,应做好期末考核安排、考核命题、考核方式等的审核工作。考试命题材料应包括:考试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课程考查方案应包括:各考查项目内容、评分标准及计算方法。
(三)各开课单位应在课程考核前公布由任课教师签名确认的缺课1/3学生名单,缺课1/3学生不得参加课程考核。
(四)各课程期末考核(含考查)须在考务安排的时间完成,学生须在《南京艺术学院考试签到表》签名确认到场考试,监考教师严格考场纪律,不安排非本场考试学生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清点试卷,确保实收试卷与实考学生相符,电子作业应在考核现场确认能否打开、是否完整。
(五)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一周内完成课程成绩评定并录入教务系统,交各开课单位审核。
(六)各开课单位教务秘书应认真审核并将课程成绩核对入库,同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存档资料应至少包含:点名册、课程试卷(或电子作业、考试影像资料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考试签到表、本科生课程考试现场记录表、成绩登分表(含平时分)、本科生课程考试试卷分析表等。
三、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排课工作安排
(一)课程安排
1.第17周前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在新教务系统内完成各年级新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生成及审核工作。其中要特别注意课程总数量、每学期的开课数量、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分、体系、性质、学期学时等。新学期教学任务安排由各单位教学秘书报分管教学领导进行审核,不能随意变动教学计划。
2.各开课单位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上网挂课,综合考虑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及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指导意见合理开课,更新教务系统中选课相关信息,并认真核对开课目录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等课程信息是否与专业课程设置相符。
3.各开课单位排课时注意加强沟通协商预留公共课、辅修等时间段。
4.第18周完成排课工作,课表排定后不再更改上课时间,上课地点需要变动的须在排课时间段内进行调整。
(二)其他说明
1.落实教授、副教授授课制度
教学单位应优先安排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上课,确保全员落实(机关、直属单位“双肩挑”人员由其业务所在学院负责落实)。每学期末将隶属本单位的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开课情况和下一学期拟开课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2.落实外聘教师实名制
为妥善安排教学任务,需聘请外聘教师(含返聘、延聘等)授课的单位应根据《南京艺术学院关于聘请校外代课教师的规定》文件要求提交申请,人事处审批(获得外聘教师编号)备案后,教务管理系统方可录入教师信息。每学期末将新聘或延聘的授课教师清单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