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艺教字〔2018〕12号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7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现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字〔2010〕20号)及《南京艺术学院普通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南艺院发〔2015〕222号)文件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
1.2017级已取得学籍的普通本科生;
2.原专业与申请转入专业的入学专业考试科目及学制基本相同(以2017年本科招生简章为准);
3.学生在申请转入专业方面确有专长且已有相关成果,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或因伤、因病、生理缺陷,由本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所证明、经校医院复查核实确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申请转入专业学习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2.休学及保留学籍期间的;
3.从高职本科转入普通本科的;
4.艺术类专业转入普通类专业或普通类专业转入艺术类专业的;
5.国防生、定向生、“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等特殊类型学生;
6.无正当理由者。
二、学生若在某专业方面确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表现,经相关专家组考核认定,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放宽条件。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如确有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将组织专业审核,对符合转入专业条件的,将适当放宽政策、优先考虑。
四、我校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分为两类,一是跨二级学院转专业,二是本学院内转专业。其中,跨学院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学院内转专业工作由各二级学院根据规定自行组织,两类转专业工作同步进行,转专业结果由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公布。
五、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学院内转专业学生人数控制在转入专业相应年级总人数的8%以内;跨学院转专业学生人数控制在转入专业相应年级总人数的5%以内。
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七、转专业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7日—4月9日。
2.报名方式:
申请跨学院转专业的,需本人填写跨学院转专业申请表(附个人材料),经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考试相关费用;
申请学院内转专业的,需本人填写学院内转专业申请表(附个人材料),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在本院教务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考试相关费用;
两类转专业的考试费均为每科60元。
八、转专业考试及录取方式
1.考试方式:跨学院转专业的考试由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组织,学院内转专业的考试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两类转专业的专业考试科目相同。
2.录取方式:根据转专业名额(详见附件1),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转入学院确认、教务处审核、校领导审批后发文公布。
九、学籍管理与学分认定
1.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在下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至转入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按转入专业、年级的学费标准进行缴费,学籍将由教务处统一进行变更。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需按新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对于原专业与新专业相同或相似的课程,可按转入专业课程学分认定。
十、工作日程安排
1.2018年3月26日,教务处公布本年度跨学院转专业的专业目录、名额及考试科目。
2.2018年3月27日—4月9日报名:
跨学院转专业报名地点: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行政楼124办公室);
学院内转专业报名地点:各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
3.2018年4月13日前,各二级学院汇总学院内转专业申报情况,将相关申请表和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
4.2018年4月16日—4月17日,教务处进行转专业资格审核。
5.2018年4月18日—5月4日专业考试(具体时间以接收学院通知为准)。
6.2018年5月11日前,各二级学院将考试成绩报教务处。
7.2018年5月中旬,公布转专业结果。
2017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联系人:于晓芳,联系电话:83498053。相关文件请至教务处网站(http://jwzx.nua.edu.cn)“教务公告”栏目下载。
教务处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