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帮扶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1-12-22浏览次数:1580

南艺院发[149]号

南京艺术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
及帮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让管理严起来、效果实起来,建立淘汰机制,完善学业预警制度,引导学生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与帮扶是指学校依据《南京艺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南京艺术学院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要求,根据“预防为主,重在帮扶”的原则,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预警和帮扶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学业预警

第四条 学业预警分为过程预警和毕业预警。学校于学期开学4周内(补考成绩提交后)进行学业预警,根据学业完成情况,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并给予相应预警。

第五条 非毕业学年相应学期开学4周内,梳理学生学年学分完成情况,无特殊原因该学年完成学分数低于15学分的,给予学业过程预警。

第六条  毕业学年相应学期开学4周内,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毕业要求及学位授予条件,对毕业班学生进行毕业、学位授予资格预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毕业预警:

(一)除规定毕业学年相应学期修读课程外,尚有规定学分未取得

(二)其他未满足学校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如体质测试未达标、受留校察看处分未解除等。

第七条 学业预警程序

(一)确定名单。新学年开始学期4周内,各学院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对学生学业完成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名单,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对学业预警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在具体工作中,注意保护学生隐私,相关工作点对点通知。

(二)下达通知。各学院向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告知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由被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提醒谈话。学院与被预警学生谈话,了解学生学习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协助其制定解决方案和学习计划,并填写《学业预警帮扶谈话记录表》。

(四)通知家长。辅导员应在与学生沟通并征得学生同意后以邮寄或其他通讯方式将《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家长)》发送给预警学生家长,通讯记录书面留存。提醒家长及时了解情况,协同学校督促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章 学业帮扶

第八条  各学院应成立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小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班主任、学业导师、朋辈导师、班团干部等,全面负责对本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帮扶工作小组成员间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学业整体情况,制定本学院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方案,并做好学业预警与帮扶动态跟踪及管理。

第九条 各学院要与预警学生进行帮扶指导谈话,了解学生学习问题的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教学秘书指导预警学生合理选择课程;辅导员对预警学生的课堂出勤、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给予重点关注,督促其完成学习任务;根据学生需求,必要时也可安排心理辅导。学院可设立学生互助小组、配备朋辈导师等,安排多对一、一对一帮扶计划

第十条 为保证学生学习质量,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学分宜控制在20-30学分;对学业预警学生,在保证其满足累计最低学分要求的前提下,学期选课应控制在25学分以下,且原则上不允许申请课程冲突、免修等。对于未通过人数较多的课程,增加开班数量及频次,公共课由教务处组织相关开课单位开设,专业课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第十一条 学院须为每位被预警学生建立学业帮扶档案,并定期对帮扶效果进行评估。帮扶周期满后(一学期)能够跟上同专业年级正常教学进度的,给予解除预警;经过教育帮扶仍未能解除预警的,要加强和学生、家长的约谈,并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帮扶措施;经多次预警、帮扶后,仍不能缩小差距的,要分析学业完成可能性,并应按照《南京艺术学院普通本科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学籍处理。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教务处、学工处负责统筹全校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帮扶工作,不定期抽查、监督与指导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学工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艺术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docx

附件2南京艺术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帮扶谈话记录表.docx

附件3南京艺术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学生结对帮扶信息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