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
我校2019届本科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审定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准确、高效、规范地完成此项工作,严把毕业出口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2019届本科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审定将按照《南京艺术学院普通本科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南艺院发〔2017〕139号)和《南京艺术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艺院发〔2009〕176号)文件精神进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准予毕业:
四年制本科专业原则上修完《南京艺术学院学习指南(本科·2015年版)》中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五年制本科专业原则上修完《南京艺术学院学习指南(本科·2014年版)》中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毕业论文、毕业创作(毕业设计、毕业汇报)成绩均合格。
(二)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1.达到本科毕业标准;
2.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2.0;
3.毕业创作(毕业设计、毕业汇报)成绩≥70分
4.理论类专业毕业论文成绩≥70分,非理论类专业毕业论文成绩≥60分;
5.学士学位外语成绩合格;
6.在校期间未受过重大校纪处分(此指留校察看处分或两次及两次以上行政记过处分);或虽受过留校察看处分,经考察已解除处分察看期,专业课平均学分绩点≥3.0(受过留校察看处分且被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者除外)。
(三)留学生(本科生)毕业及学士学位申请标准参照南艺教字〔2015〕46号文件精神执行;港、澳、台本科学生毕业及学士学位申请标准参照南艺教字〔2015〕47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9届本科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南艺教字〔2019〕15号)文件精神,安排本学院本科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定的初审工作,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并请于第15周(6月6日)前将本学院2019届本科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情况报教务处复审。
三、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规定做好2019届本科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定工作。
教务处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