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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13   浏览:[ 1684 ]





南艺教字[2018]32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重修工作拟定于从第1周到第16周进行。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94-7日缴费确认。

三、组织与安排

1、公共必选课、实践必修(其他必修)类课程的重修由教务处安排,专业课重修由开课单位安排。

2、凡上学期报名重修公共必选课、实践必修(其他必修)类课程的同学,请于97日前到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处缴纳重修费用。

3、各学院于917日前将公共必选课、实践必修(其他必修)类课程的重修报名确认名单及费用汇总后送教务处教务管理科。

4、离校生重修报名请于910日至14日到教务服务大厅报名缴费。

四、教学与考试安排

1、单独编班的公共必选课、实践必修(其他必修)类课程重修从1015日(第7周)开始,到1223日(第16周)结束。

2、专业课重修可参考公共必选课重修的进度进行安排,具体日程由各开课单位公布并通知学生。

五、说明

1、请各单位按照《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规定做好本次课程重修工作。

2、重修预选课后,教务处可能会根据重修报名情况进行班级调整,具体上课班级、上课时间及地点请以教务处下发的重修听课证为准。

3、凡参加重修的学生一律凭听课证上课,凭听课证和学生证(或校园卡、身份证)参加考试。

4、请各学院做好学生的通知工作,请需重修的学生及时缴费确认,以免影响教学进度和毕业。

5、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选课报名并缴纳费用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6、因时间冲突或其它特殊原因需退课者请在开课一周内凭听课证到教务处办理退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7、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重修考试者,请务必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否则视为旷考。

教 务 处

20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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