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艺教字〔2018〕21号
关于开展2018届“南京艺术学院冯健亲
优秀学位论文奖学金(学士)”评选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提高在校学生学士学位论文质量,鼓励教师和学生在学士学位论文中有所建树和创新,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南京艺术学院冯健亲优秀学位论文奖学金(学士)评定办法(修订)》(南艺院发〔2017〕174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届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参评要求及推荐名额
1.参评毕业论文应符合“南京艺术学院冯健亲优秀学位论文奖学金(学士)”评选条件。
2.参评毕业论文应由各二级学院通过“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南京艺术学院)”进行文字重合百分比检测,理论类专业的参评毕业论文文字重合百分比应≤10%,实践类专业的参评毕业论文文字重合百分比应≤15%。
3.推荐名额为各二级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具体如下:
教学单位 | 应届毕业生人数 | 推荐篇数 |
美术学院 | 212 | 11 |
音乐学院 | 187 | 9 |
设计学院 | 438 | 22 |
影视学院 | 129 | 8 |
舞蹈学院 | 162 | 8 |
传媒学院 | 283 | 14 |
流行音乐学院 | 154 | 8 |
人文学院 | 157 | 8 |
工业设计学院 | 144 | 7 |
文化产业学院 | 98 | 5 |
高职学院 | 351 | 18 |
二、评选程序
1.5月30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评选申报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
2.6月1日—6日,评审专家登录“南京艺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评审;
3.6月13日前,教务处汇总评审结果并上报拟获奖名单至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4.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拟获奖名单进行终审,并公布结果。
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
(1)填报《南京艺术学院冯健亲优秀学位论文(学士)推荐排序表》(加盖公章);
(2)提交推荐参评毕业论文纸质文件(正反打印)及“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简洁版)”(各一份)。
2.电子材料
在规定时间将参评毕业论文(含图片)上传至南京艺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http://210.28.48.49:8080/),要求为WORD格式电子文档,内容包括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任选)、正文、参考文献等信息,上传电子材料中不含致谢、作者及指导教师信息。
1、
附件1:南艺术院发(2017)174号 《南京艺术学院冯健亲优秀学位论文奖学金(学士)评定办法(修订)》.doc
2、
附件2:冯健亲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排序表.xls
教务处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