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艺术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南艺院发〔2023〕7号)文件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资格审核,各辅修学院考核,教务处复审等环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8月2日至4日。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出具书面材料至教务处。联系人:陈老师,电话:83498053 联系邮箱:xjk@nua.edu.cn。
教务处
2024年8月2日
根据《南京艺术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南艺院发〔2023〕7号)文件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资格审核,各辅修学院考核,教务处复审等环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8月2日至4日。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出具书面材料至教务处。联系人:陈老师,电话:83498053 联系邮箱:xjk@nua.edu.cn。
教务处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