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届本科毕业生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0-05-06浏览次数:1721

南艺教字〔2020〕7 号

 

  

关于做好2020届本科毕业生

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为确保学生不因疫情影响学业和毕业,根据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部署和要求,及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南艺委发[2020]7号)《关于做好2020届本科毕业生在线教学工作的通知》(南艺院发[2020]19号)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20届本科毕业生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缜密安排、统一协调、认真落实,全面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与离校相关工作。

一、工作原则

1.学生修完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考核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在弹性学习年限内返校修读,达到毕业要求后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从发证之日算起。

2.经审核准予毕业的学生,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南京艺术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当年学位申请标准的相关规定,由学校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名,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获得学位时间从发证之日算起。

二、工作要求

1. 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关系到每一个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是主体责任单位,应成立毕业生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毕业生工作,按照日程安排(附件),结合实际做好本科毕业生毕业前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要加强管理、细化流程、优化服务,按规定做好本科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的预审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既要注重体现学校对毕业生的关爱,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又要维护学校良好的声誉,严把出口质量关,确保本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等工作圆满完成。

2.各二级学院需确保教务系统内教学计划下各类课程及毕业要求准确无误,确保学生成绩、学分准确无误。学生修读的公共任选课、专业任选课等,学生修读专业教学计划外的课程且经允许可替代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的,应按规定办理学分认定手续。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梳理、核对本科毕业生的各类成绩,确保每一名学生毕业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对课程成绩未合格以及学分未完成的同学,要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

3.各二级学院要强化对本科生毕业创作(论文)的过程管理与规范管理,应严格按照《南京艺术学院本科生毕业创作(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南艺院发〔2017〕184号)相关要求,积极应对,扎实推进,严把毕业创作(论文)质量关。应结合中期检查、问卷调研等,排查和掌握学生完成毕业创作(论文)的具体情况,认真做好线上线下指导工作,对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按照“一人一策”原则妥善安排。利用毕业创作(论文)管理系统平台,做好毕业论文查重等相关工作。提前做好线上答辩的充分准备,如充分测试并选用适合的在线答辩平台(如腾讯会议、企业微信等),做好网络故障等突发情况的线上答辩应急预案。开展线上答辩时,应做好答辩记录、过程录像以及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确保与线下答辩等质同效。

4、指导教师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毕业创作(论文)工作,做好对学生的在线指导和检查工作,就中期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学生沟通,并督促学生调整完善,切实担负起对学生毕业创作(论文)学术规范的审查职责。

 

教 务 处

                              2020年4月22日

 

附件:2020届本科生教学工作日程安排表.doc